保险定损不可无限拖延!从典型案例看保险公司及时定损的法定义务
时间回到2025年4月,王先生驾车时遭遇意外事故。万幸的是人安然无恙,不幸的是,他的爱车受损严重,几乎成了一堆废铁。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在此次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按照流程,王先生联系了保险公司,提交事故认定书、车辆损毁照片和600元拖车费发票。他本以为,证据充分理赔会顺利进行。然而,他等来的不是赔款,而是一道“程序壁垒”,“您的车辆尚未经过我方定损,损失金额无法确定,暂时不能理赔。”因为没有保险公司的官方定损报告,他的理赔申请被卡住了。车子在停车场日晒雨淋,理赔却在“等定损”这三个字上陷入了死循环。
沟通无果后,王先生最终以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为由,将保险公司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保险公司坚持“仅凭照片无法确定损失程度,车辆必须进行定损才能理赔。”王先生感到无奈又愤怒:“难道保险公司一直不定损,就要无限期拖延下去吗?”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特别关注了王先生拍摄的车辆毁损照片。这些照片清晰的记录车辆的受损状况:车身严重变形、关键结构受损、内部机械暴露在外。基于这些直观证据,法官认为,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标准,这辆车确实已经失去修复价值。
承办法官在判决中指出:首先,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负有及时核定义务。保险公司既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定损,又未能举证证明损失程度存在合理争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王先生提交的车辆毁损照片清晰、完整,客观地记录了事故车辆的状况,从一般社会认知角度判断,车辆的毁损程度以明显超出可修复范围,达到全损标准。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全额赔付王先生的车辆损失保险金和救助费。
本案判决明确了保险公司 “及时定损” 的法定义务,认可了清晰完整的照片证据效力,为车主应对保险公司 “定损拖延” 提供了明确法律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