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停在路边被撞,若三轮车停车不当妨碍通行或未开警示灯,驾驶员可能担责。反之,若按规定停放且被撞因对方过错,则对方担责。责任归属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一、三轮车停在路边被撞了责任在谁?
三轮车停在路边被撞,如果三轮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妨碍了其他车辆通行,或者未按规定开启警示车灯、设置警示标志,那么三轮车驾驶员确实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意味着,如果三轮车停车不当导致了交通事故,驾驶员需依法承担责任。2.如果三轮车已按规定停放,且被撞是由于其他车辆的过错造成,那么责任应由对方车辆承担。因此,在判断责任归属时,需综合考虑停车位置、是否开启警示车灯、设置警示标志以及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等因素。
二、路边停车应遵守哪些规定:
路边停车时,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应遵守以下规定: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还有人行横道、施工地段等,均不得停车;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也不得停车;5.公交站、急救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也不得停车。
法律上对于三轮车路边临时停车有哪些具体规定?
三轮车停在路边被撞,责任一般根据三轮车停车是否合规来判定,具体如下:
三轮车正常停放:如果三轮车停在合法合规的路边停车位内,或者按规定临时停车且开启了危险警示灯等,后车撞上来,一般后车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因为后车有注意前方车辆和保持安全车距的义务。例如,后车驾驶员因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超速行驶等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停在路边的三轮车,从而导致碰撞发生,那么后车驾驶员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三轮车违规停放:要是三轮车没有停在规定的停车位,而是违规停在禁停路段、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等,被撞后三轮车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具体比例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双方过错程度等来判定。比如三轮车停在马路中间,正常行驶的车辆避让不及撞上,三轮车车主可能要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
法律上对于三轮车路边临时停车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具体如下:
一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具体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临时停车。
交叉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 4 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5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30 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停车管理办法,例如道县规定大中型客车、大中型货车、低速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等不得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安远县规定圩镇内机动车、非机动车须严格按照车位标识标线规范停放,临时停车时驾驶人不得离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