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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未治终结!部队训练受伤是否属工伤?

2025.09.28

一、核心界定:服役期间训练受伤≠工伤,分阶段适用不同保障体系

(一)服役期间:不适用 “工伤” 定义,属军人优抚范畴

  1. 法律关系本质差异

工伤的核心前提是 “劳动关系存续”(如职工与用人单位),但军人与部队之间是军事隶属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对 “工伤” 的定义。您儿子在部队训练中因公负伤,应纳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保障范围,由军队后勤部门按因公负伤待遇处理(如免费治疗、误工补助等)。

  1. 专属保障规则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训练等任务中致残的” 属于 “因公致残”,部队需出具正式的《因公负伤证明》(您儿子已取得的材料符合要求),并承担服役期间的全部治疗费用。即使退役时未治疗终结,也不影响其 “因公负伤” 的性质认定。

(二)退役后未治疗终结:仍不属工伤,但享有医疗与评残衔接权益

退役后治疗未终结的核心保障来自军人退役优抚政策,而非工伤保险,具体包括两项法定权益:

  1. 医疗待遇无缝衔接

依据《军人保险法》,军人退役时,服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部队会为其办理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您儿子可凭退役证、部队医疗材料到户籍地医保部门办理接续,已垫付的门诊费、后续治疗费中 “符合医保目录的部分” 可按比例报销,无需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1. 伤残等级补办评定权

退役时未评残的,只要满足 “因公负伤、退役后 3 年内” 两个条件,即使仍在治疗期,待 “伤情稳定”(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后,可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补办评残。评残后取得《残疾军人证》,即进入伤残军人专项保障体系,待遇远超普通医保(如七级至十级伤残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可全额报销)。

二、关键延伸:退役后就业,旧伤复发的 “视同工伤” 条件与待遇

(一)“视同工伤” 的 3 个法定前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及司法实践,您儿子后续就业后旧伤复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取决于是否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已取得有效证件:必须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发的《残疾军人证》(需通过补办评残获得);

  1. 伤情关联明确:复发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与部队训练受伤直接相关(如训练致膝关节损伤,退役后复发外伤性关节炎);

  1. 发生在就业期间:旧伤复发时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

特别提示:若未取得《残疾军人证》,即使旧伤复发,也无法直接认定为工伤,需举证 “复发与现单位工作存在因果关系”,难度极大。

(二)“视同工伤” 的待遇范围:“互补不重复”

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享受与普通工伤职工同等的待遇,但需遵循 “重叠项目不重复支付” 原则:

可享受待遇

不可重复享受待遇

工伤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部队已发残疾抚恤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不变)

-

生活护理费(经鉴定需要)

-

伤残辅助器具费

-

例如:某退役军人持八级伤残证入职后旧伤复发,住院费 2.3 万元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同时享受 6 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但无法再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部队已按八级标准发放残疾抚恤金)。

三、实操衔接:从 “未评残、治疗中” 到 “权益落地” 的 3 个关键步骤

(一)紧急处理:先报销当前治疗费,缓解经济压力

  1. 准备材料: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因公负伤证明》《未终结治疗说明》、所有门诊病历及缴费票据;

  1. 办理流程:到户籍地医保局 “军人退役医保窗口” 提交材料,办理关系接续后,凭医保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已垫付费用可在 30 日内申请手工报销;

  1. 特殊情况:若治疗费过高,可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 “因公负伤退役人员医疗补助”,县级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补助。

(二)核心动作:6 个月内启动补办评残,避免超期

  1. 时间节点:退役后 3 年为法定申请期限,建议在治疗阶段性稳定(如医生注明 “无需继续住院”)后 1 个月内启动;

  1. 必备材料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取的《残疾等级评定申请表》;

  • 部队出具的受伤经过、医疗终结意见(可联系原部队后勤部门补开);

  • 退役证、身份证复印件;

  • 全部医疗记录(含 CT、MRI 报告、门诊病历);

  1. 鉴定流程:提交材料→县级部门初审→市级部门审核→指定医院医学鉴定→省级部门审批,全程约 2-3 个月。

(三)后续就业:提前告知伤残情况,锁定工伤权益

  1. 入职时:主动向用人单位出示《残疾军人证》,并留存复印件(避免后续单位以 “不知情” 拒赔);

  1. 旧伤复发时

  • 24 小时内告知单位,并到定点医院就诊,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中注明 “系部队因公负伤旧伤复发”;

  • 督促单位在 30 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逾期未申请的,可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

  1. 争议处理:若单位拒绝承担待遇,可凭《残疾军人证》《旧伤复发诊断证明》申请劳动仲裁,或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投诉(12397 热线)。

四、常见误区澄清

  1. 误区 1:“退役未治终结,部队就不管了”

错。根据《退役军人安置条例》,部队需为未治疗终结的因公负伤退役军人出具 “医疗延续证明”,退役后 1 年内的治疗费用可向原部队申请报销,1 年后衔接地方医保与伤残待遇。

  1. 误区 2:“没评残也能在单位视同工伤”

错。《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要求 “已取得残疾军人证”,未评残者无法享受视同工伤待遇,只能按普通人身损害主张权益,举证难度极高。

  1. 误区 3:“评残必须等治疗完全结束”

错。只要医生出具 “伤情稳定,后续仅需康复治疗” 的诊断,即可申请评残,无需等待所有治疗终结(如后续康复性治疗不影响伤残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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