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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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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网:未签劳动合同外卖骑手工伤认定起争议,如何化解成焦点!

2023.8.15 倡信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律师网:未签劳动合同外卖骑手工伤认定起争议,如何化解成焦点!


【典型意义】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劳动关系认定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唯一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法院通过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既保障了劳动者权益,又让企业认识到自身责任,为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提供了有效方式。

【案情简介】

2023 年 5 月 24 日,胡某入职湖北某网络科技公司当外卖骑手,未签书面劳动合同。6 月 30 日,胡某送餐途中骑电动车摔倒致左侧肋骨骨折。罗田县人社局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认定胡某受伤属工伤,公司不服,同年 12 月 20 日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双方是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胡某接单自主,公司未进行劳动管理,且有雇主责任险。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胡某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及报酬结算方式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经两次调解,公司与胡某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公司自愿撤回起诉,一次性向胡某支付工伤赔偿款 102000 元。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劳动关系认定是关键。不能仅因未签劳动合同就否定劳动关系,要综合考量工作内容、管理方式、报酬结算等因素,以确定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争议焦点二:工伤认定的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胡某符合这一情形,即使公司有不同主张,也不能改变工伤认定的事实。

【法律指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未签劳动合同,外卖骑手在配送过程中不慎受伤,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其所在公司对此不服,外卖骑手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近日,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外卖骑手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争议起始: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认定算数吗?


  2023年5月24日,胡某入职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外卖骑手,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同年6月30日,胡某在送餐途中驾驶电动车不慎摔倒,导致左侧肋骨骨折。


  罗田县人社局经调查后于2024年6月24日认定胡某受伤属于工伤,但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遂于同年12月20日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争议焦点: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在法律上如何适用?


  本案中,其核心争议在于胡某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而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主张,胡某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其接单行为属于自主承揽,公司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有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为证,故认为不构成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尽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胡某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及报酬结算方式,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劳动关系成立。从而找到了化解本案争议的重要依据和切入点。


  争议化解:一次不行?那就再来一次!


  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于2025年3月27日专程赴罗田县组织调解,但因胡某代理人临时缺席未能成功。对此,法官并未放弃,在3月31日再次召集各方到浠水县人民法院进行协商。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沟通、“背靠背”释法明理的沟通方式。一方面向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释明法律风险和应尽的企业责任,指出若败诉可能面临工伤赔偿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重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胡某分析诉讼周期对赔偿落实可能带来的影响。


  经过近2小时的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并一次性向胡某支付工伤赔偿款共计102000元。


  “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司法机关也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本案通过实质性化解实现‘双赢’,既及时保障了外卖骑手工伤权益,也帮助了企业防控经营风险。”承办法官指出。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利遭受侵犯,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第一时间留存相应证据,通过平台企业或平台用工合作企业设置的内部沟通渠道、申诉机制等,与企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也可向所在工会组织或当地工会组织请求予以支持和帮助。若劳动者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劳动者可以向实际工作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符合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事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留好用工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便产生争议之后,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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