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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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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因果关系的 “高度盖然性” 认定及责任划分

2023.8.15 倡信律师事务所

一、案例核心事实梳理

  1. 事故经过:2022 年 6 月,刘某步行时被不明车辆撞倒,头部受伤,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监控显示,叶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通过该路段的时间与刘某摔跌在地的时间高度吻合。
  2. 关键证据:
    • 刘某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由摔跌导致;
    • 无证据显示刘某死亡与自身疾病有关;
    • 叶某车辆行驶的时间、地点与刘某摔跌具有时空唯一性。
  3. 诉讼主张:刘某家属认为叶某驾驶行为与刘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叶某、车主廖某及保险公司赔偿。
  4. 法院判决: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 188800.8 元;
    • 叶某在交强险外承担 50% 责任,赔付 62542.67 元;
    • 车主廖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二、法律争议焦点:因果关系的 “高度盖然性” 认定

1. 什么是 “高度盖然性” 证据规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高度盖然性是指当证据显示某事实发生的可能性明显高于其他可能性时,法院可据此认定事实。其标准低于刑事诉讼的 “排除合理怀疑”,但需达到 “可能性优势”。
2. 法院如何运用高度盖然性认定因果关系?
  • 时空唯一性:叶某车辆通过时间与刘某摔跌时间完全吻合,且事故地点无其他车辆经过证据,形成 “唯一可能性” 推断;
  • 排他性排除:现有证据未显示刘某死亡与自身疾病、第三方行为有关,排除其他因果关系可能性;
  • 逻辑链条:
    “车辆经过”→“现场无其他因素”→“摔跌致伤死亡”,三者在时空上的连续性构成合理推定。
3. 典型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 1165 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 108 条:“高度盖然性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认定。”

三、责任划分的法律逻辑

1. 叶某为何承担 50% 责任?
  • 因果关系成立但过错程度不明:法院虽认定因果关系,但无直接证据证明叶某是否存在超速、未注意观察等过错,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在无法划分事故责任时,酌情判定双方各承担 50% 责任(实践中常对机动车与行人事故适用偏向行人的责任分配)。
2. 车主廖某为何无责?
根据《民法典》第 1209 条,车主仅在 “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时承担责任(如车辆故障未维修、驾驶人无资质等)。本案中廖某无证据显示管理过错,故不担责。
3. 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付范围
  •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8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8 万元,本案合计 188800.8 元符合限额规定(含医药费 15597.67 元及死亡相关赔偿)。

四、案例启示:无直接证据时的因果关系证明策略

  1. 间接证据的组合运用
    • 时空证据:通过监控、行车记录仪等固定事故发生的时间线;
    • 排除性证据:通过医疗鉴定、现场勘查排除其他致害因素。
  2. 高度盖然性的适用条件
    • 证据需形成闭合链条,且对方无法提供反证推翻;
    • 适用于交通事故中 “痕迹灭失”“无目击证人” 等疑难案件。
  3. 责任分配的实务原则
    • 机动车与行人事故中,若机动车无法证明无过错,可能承担更高责任比例(本案 50% 已属较低,实践中也可能判机动车 70% 以上);
    • 车主需保留车辆维护记录、驾驶人资质证明等,以证明无管理过错。

五、类似案件的处理建议

  1. 及时固定证据
    • 事故发生后立即调取监控、拍摄现场,申请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证明》(非责任认定书);
    • 对伤者进行医疗鉴定,排除自身疾病因素。
  2. 诉讼策略选择
    • 若缺乏直接证据,可围绕 “时空关联性 + 排除其他因素” 主张高度盖然性;
    • 对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赔付时,需明确分项损失金额(如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等)。
  3. 车主风险防范
    • 定期检查车辆安全性能,留存维修记录;
    • 雇佣驾驶人时核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避免过错担责。

总结

本案通过 “高度盖然性” 规则突破了无直接证据的证明困境,确立了时空关联性在因果关系认定中的关键作用。对于类似疑难案件,当事人需注重间接证据的收集与组合,利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实现维权目标,同时车主与驾驶人需强化合规管理以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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