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砖厂工人作业跌落身亡,超龄劳务关系赔偿调解难题破解
2023.8.15
倡信律师事务所
砖厂工人作业跌落身亡,超龄劳务关系赔偿调解难题破解
【典型意义】
- 明确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本质差异。当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形成的通常是劳务关系,其赔偿核算不能直接套用工伤标准,需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过错、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判定,避免错误适用赔偿依据。
- 凸显调解在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在双方赔偿诉求差距悬殊、责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通过专业调解机构介入,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疏导,既能平衡双方利益,又能高效化解矛盾,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 。
【案情简介】
2023 年 10 月,在三台县某镇的一家砖厂内,工人许某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 1.5 米高的窑车上跌落受伤。事故发生后,虽经某镇卫生院现场全力抢救,但许某仍不幸当场死亡。事发两天后,远在外省的许某家属许某甲等人匆忙赶来处理后事及协商赔偿事宜。然而,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产生了巨大分歧,矛盾一触即发,最终申请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迅速展开工作,一方面实地走访许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其详细户籍信息;另一方面对砖厂负责人李某及其他工人进行询问走访,全面了解许某的工作性质、日常工作内容、生活情况以及事发时具体的作业操作情况。在调解过程中,难题接踵而至:许某甲一方急切希望尽快解决赔偿问题后返回外省,且坚持按照工伤死亡标准要求赔偿,金额高达 110 余万元;而砖厂负责人李某则以许某死亡原因存疑为由,申请尸检,同时表示因砖厂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仅愿意赔偿 30 余万元。
面对僵局,调解员依据法律规定指出,许某已超过 65 岁,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砖厂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核算赔偿金额。经过调解员三天内四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砖厂同意赔偿许某甲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全部赔偿金共计 58 万元;鉴于砖厂资金困难,采取分期支付方式,在签订协议时支付 12 万元,剩余 46 万元于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付清;同时约定,协议签订后,许某甲亲属不得再以其他理由和方式向砖厂及负责人李某主张任何权利。
【法院裁判】
因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协议,未进入诉讼程序,故无法院裁判环节。但需明确,若调解未成功进入诉讼,法院也将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劳务关系下的赔偿责任进行认定和判决 。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律关系的认定。本案中,许某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砖厂之间的关系需依据工作性质、报酬支付方式、管理模式等因素综合判断。调解员准确认定为劳务关系,避免了错误适用工伤赔偿标准,体现了对法律关系认定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
争议焦点二:赔偿金额的确定与支付方式协商。在双方赔偿诉求差距巨大的情况下,调解员结合砖厂实际经营状况和法律规定,促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妥协,并确定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既保障了受害者家属获得赔偿的权利,又兼顾了砖厂的实际履行能力,实现了纠纷的妥善解决 。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