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身过错致单方事故,未认定为工伤
职工自身过错致单方事故,未认定为工伤
刘某是某在线平台网约配送员,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后,日常通过平台自主选择、完成配送服务事项获取报酬。2024 年 5 月某天凌晨,刘某在平台接单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执行订单任务。订单完成下线不久,在返回住所途中,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且违反信号灯通行、超速行驶,与一轻型厢式货车相撞受伤,后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案涉平台就刘某受到的事故伤害提出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给付申请,昌平区人社局经审查认为,刘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平台订单任务已经结束,处于非在线状态,不属于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且刘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故作出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刘某父母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结论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外卖骑手是否平台在线是考量其是否处于工作状态的重要因素之一,刘某事发时已完成平台订单任务并下线,不属于工作状态,同时因刘某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昌平区人社局认定刘某不符合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认定条件,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刘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
这一案例清晰地表明,若职工在上班途中因自身过错,如违反交通规则、疲劳驾驶、酒驾等原因导致单方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无论是传统劳动关系职工还是新就业形态人员,均无法认定为工伤 。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上班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取决于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发生原因以及是否符合 “上下班途中” 的合理界定。职工在遭遇此类事故时,应第一时间报警,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履行相应义务,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核心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刘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不符合这一关键条件。
新就业形态的特殊考量:刘某作为网约配送员,属于新就业形态人员。昌平区人社局和法院在认定时,除考量事故责任外,还强调了 “工作状态” 的界定。因刘某事发时已完成订单任务且处于平台下线状态,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期间,进一步排除了职业伤害认定的可能性。这也提醒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其工作时间和责任认定与传统劳动关系存在差异,需关注平台规则对工作状态的界定。
自身过错的判定与后果:刘某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行驶、违反信号灯、超速),这些自身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工伤认定中,只要职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无论是否处于 “上下班途中”,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这警示所有职工,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保障自身安全的需要,也与工伤认定直接相关。
证据与认定程序的重要性: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刘某的主要责任,成为人社局和法院作出不予认定结论的关键证据。这凸显了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保留证据的重要性。若对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避免影响后续工伤认定。
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启示: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需明确不同用工形态下的工伤认定标准,规范管理;对于职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从业者,要清楚自身权益和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无法获得工伤保障。
职工自身过错致单方事故未认定工伤深度分析
一、法律条款的细化与延伸
(一)《工伤保险条例》核心条款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 的界定,需结合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刘某案中,其因违反交通规则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直接不符合工伤认定的硬性标准。此条款体现了法律对工伤认定的严格性,旨在平衡企业与职工权益,避免因职工自身重大过错导致的风险转嫁给用人单位和社会工伤保险体系。同时,该条款也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形成衔接,明确交通违法行为与工伤认定的关联性。
(二)新就业形态下的法律适用困境
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如刘某,其劳动关系模糊,适用的《工伤保险条例》存在局限性。昌平区人社局引入 “平台在线状态” 作为工作状态判断标准,反映出法律在适应新业态时的探索。目前,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类似案件在不同地区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亟需国家层面出台统一规范,明确新业态从业者工伤认定的特殊规则。
二、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
(一)职工层面的自我保护
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职工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避免因自身过错丧失工伤认定资格。例如,外卖骑手可提前规划配送路线,预留充足时间,减少因赶时间导致的违规行为。
了解工作状态界定:新就业形态从业者需熟悉平台规则对工作时间和任务的界定,明确哪些时段属于 “工作状态”。可在接单间隙及时下线,避免因处于非工作状态时发生事故而无法获得保障。
保留事故证据:事故发生后,职工应立即报警并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记录事故细节,为后续责任认定和工伤申请留存证据。若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 3 日内)申请复核。
(二)用人单位的管理优化
明确用工责任:企业需清晰区分不同用工形态(如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新就业形态)下的工伤责任,为传统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为新业态从业者探索购买商业保险等替代保障方案。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交通安全、职业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并留存培训记录,作为企业履行管理责任的证据。
规范管理流程:对于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完善平台规则,明确工作状态的起止时间和判定标准,避免因规则模糊引发工伤认定争议。
三、争议解决的思路与方法
(一)行政救济途径
若职工或家属对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过程中,需重点围绕事故责任认定的合理性、工作状态的界定依据展开辩论,提供新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证人证言)推翻原认定结论。
(二)协商与调解机制
在争议初期,可尝试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调解机构(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用人单位出于企业声誉和维稳考虑,可能愿意在法律框架外给予一定补偿,职工或家属可借此减少维权成本。
(三)法律援助与社会支持
经济困难的职工或家属可申请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代理案件。同时,可寻求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支持,通过舆论监督和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