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女子借车醉驾超速致3人身亡,车主也被逮捕起诉
2024 年 9 月,河南省信阳市发生一起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涉案人黄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追尾一辆电动两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 3 人当场身亡。新黄河记者从死者家属代女士处获悉,三人分别是自己的小儿子、小儿子女友以及大儿子的女儿。
事故认定书还显示,事发时,涉案人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 2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发时车辆速度为 174km/h。代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事发后他们一家都在悲痛中煎熬,而黄某的家属包括车主孙某某家属事后并未联系过她。“我还希望能够依法严肃追究车主的责任,他明知黄某喝醉了还把车借给她开。” 代女士说。此外,新黄河记者还从代女士的代理律师处获悉,黄某已经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捕,而车主也被以 “同类罪名” 逮捕,二人目前正在起诉阶段。
代女士:小儿子和女友恩爱,孙女才 3 岁
代女士回忆,自己的小儿子事发时年仅 20 岁,孙女则只有 3 岁。“小儿子在广东打工时和来自云南的保某某相识相爱,虽然俩人还没结婚,但我们都把她当作儿媳看待,人也很好,很孝顺。” 代女士回忆,事发那天小儿子和女友没有做晚饭,骑车带着小侄女出门吃饭。直到吃完饭,在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当时我们在湖南打工,是我大儿媳给我们打的电话,我们连夜赶回来了。” 代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三人当时被追尾当场身亡。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速度很快,在发生碰撞的过程中还和地面摩擦出火花和大量烟尘。最终,车辆失控撞上民房。
司机醉驾超 200,车速 174km/h
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4 年 9 月 22 日 18 时 51 分许,孙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黄某到信阳市平桥区一老烩面馆吃饭。其间两人饮了大量的白酒和啤酒。22 时 26 分许,黄某向孙某某索取了小型普通客车钥匙,并独自驾车沿着省道由西向东行驶,后追尾前方董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摩托车,车上载有保某某和侄女董某冉。随后,车辆因碰撞失控驶向道路左前方,与路边杨某某的房屋及其停放在房前的栏板货车、张某某的手扶拖拉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董某某在内的车上三人当场死亡,房屋、货车、拖拉机受损。司机黄某则因这次事故受伤。经过鉴定,黄某当时驾驶车辆的速度为 174km/h,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 20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董某某和保某某系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董某冉系头部及胸腹部机械性损伤死亡。
代女士对新黄河记者回忆,曾经他们也是让人羡慕的家庭,有两个儿子,各自都找到了自己的另一半,并且关系非常好。“小儿子我是一直很放心的,特别是在安全方面,他是特别小心的一个人。我们一起过马路,车过不完他都不会走的。” 代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
涉事司机和车主均被捕将面临起诉
代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不久后,黄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捕,目前正在起诉阶段,借车的车主也被逮捕。“车主在事发后不久就抓了,抓了以后关了一个月取保候审,后来又被抓进去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放出来。” 代女士说。
记者也从代女士的代理律师处核实获悉,车主确实也被抓了,是以 “同类罪名” 起诉。“我们听法院说的是,系用过失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起诉,用的是另外一个罪名,但是并案起诉的。” 律师告诉记者。
“事发后到现在,不管是黄某还是车主孙某某,他们的家属都没有到我们家里来道歉,我希望能够从严处理黄某和孙某某。” 代女士说。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新黄河记者,孙某某明知黄某大量饮酒,仍将车钥匙交给黄某,存在明显过错。这种情况下,孙某某可能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从犯罪角度若黄某被认定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孙某某可能因共同危险行为,涉嫌该罪共犯。也可能因过失,结合具体情节看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等。“民事方面孙某某过错出借车辆,导致事故发生,要对死者家属、受损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与黄某一同对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等。” 付建说。
同时,付建还指出,黄某醉酒、超速、追尾致三人死亡等,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某致三人当场死亡,情节恶劣,若其无自首、重大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检察院大概率会建议较重刑罚,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更高。
代女士告诉记者,直到现在她都没看过现场的图片和视频,只是听别人说电动车都被撞成了碎片,她不敢想象现场是什么样的一个惨状。“他们不让我看,怕我受不了。” 代女士说。
醉驾导致交通事故后,车主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如果车主明知借车人已饮酒,仍然将车辆出借,且借车人在醉驾过程中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同时经司法机关认定,车主出借车辆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车主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进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在河南信阳的案例中,车主孙某某明知黄某大量饮酒,仍将车钥匙交给黄某,最终黄某醉酒驾驶造成三人当场死亡的重大后果,孙某某就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捕。
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借车人因醉驾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如果能够证实车主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例如明知借车人醉酒仍出借车辆,或者车辆本身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车主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的划分,将根据车主过错程度,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定。通常需要与醉驾者一同对死者家属、受损方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财产损失等。
行政处罚:车主可能会面临吊销驾驶证,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车主的个人信用记录也可能受到影响。不过,如果车主本身未参与醉驾行为,仅因借车存在过错,在行政处罚方面相对醉驾驾驶者会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