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无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误工费如何计算?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4年4月,陈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许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导致两车受损,许某受伤,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陈某驾车逃逸。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4年10月,许某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以及29748.82元的误工费。庭审中,陈某辩称,事故发生属实,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认为许某主张的误工费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许某无责任,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予以采信。由于陈某没有为其所有的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作为投保义务人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其按照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许某要求的各项赔偿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许某要求赔偿误工费29748.82元,其提交了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证明其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室内外装饰工程相关业务。根据鉴定意见,许某伤后误工期限为120日,按照2023年山东省建筑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0486元计算,120日误工费为29748.82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支持了许某要求陈某赔偿29748.82元误工费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误工费计算的法律逻辑与案例解析
一、误工费赔偿的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其中,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为准(本案中许某的误工期限经鉴定为 120 日,法院予以采信);收入状况则需区分 “有固定收入” 和 “无固定收入” 两种情形,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计算是实践中的争议焦点。
二、无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计算标准
本案中,许某虽无固定收入,但法院最终支持其误工费主张,核心在于准确适用了 “行业平均工资” 计算标准,具体逻辑如下:
优先参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如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应以此为基础计算误工费。但实践中,多数无固定收入者难以提供完整记录,此时需适用替代标准。
无近三年收入证明时,参照行业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本案中,许某提交了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其从事室内外装饰工程业务,法院据此参照 “2023 年山东省建筑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90486 元” 计算,得出 120 日误工费为 29748.82 元(90486 元 ÷365 天 ×120 天),符合法律规定。
三、案例中的关键争议点与裁判思路
“无固定收入” 的认定与举证责任
陈某辩称许某主张的误工费过高,但未否认其从事建筑业的事实。许某通过营业执照证明其行业属性,完成了 “收入来源与行业关联” 的举证义务。法院认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行业平均工资可作为合理参照,避免了受害人因举证能力不足而无法获赔的困境。
行业选择的合理性判断
法院选择 “建筑业” 作为参照行业,并非随意认定:一方面,许某的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包含装饰工程,与其实际从事的业务直接相关;另一方面,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更能反映该行业的合理收入水平,兼顾了受害人权益与赔偿公平性。
交强险与赔偿责任的衔接
本案中,陈某未投保交强险,法院判决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不足部分按全责比例承担。误工费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 万元)的赔偿范围,因此许某的误工费可全额纳入优先赔付范畴,体现了交强险对受害人的基本保障功能。
四、对类似案件的启示
受害人的举证要点
无固定收入者主张误工费时,需留存以下证据:
能证明行业属性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业务合同等,本案中许某的公司执照是关键证据);
误工时间证明(医疗机构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书);
若有近三年收入记录(如微信 / 支付宝流水、客户转账凭证),即使不固定,也可辅助证明收入水平,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赔偿义务人的抗辩边界
侵权人若对误工费金额有异议,需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的行业认定错误(如实际从事其他低收入行业)或误工时间虚高,仅以 “数额过高” 为由抗辩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
若受害人的行业难以明确,法院可能参照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而非具体行业工资)计算,确保受害人获得最低限度的合理赔偿,平衡双方权益。
综上,无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计算并非 “无据可依”,而是以 “行业关联性” 为核心,通过举证责任分配与合理参照标准,实现对受害人误工损失的公平填补。本案中,法院以行业平均工资为依据支持许某的主张,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对受害人劳动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