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车祸警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致重大伤亡,责任方或将面临刑事追责
2025年5月12日14时13分许,鄄城县陈王路与淮河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事故原因系陈某某(男,58岁)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又与路边两辆人力三轮车相撞。目前,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排除酒驾毒驾。陈某某及另一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
目前,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从菏泽市鄄城县 “5・12” 交通事故的警情通报及法律视角分析,事故责任方的认定需结合双方过错、交通法规及调查结果综合判断,具体可从以下维度展开:
一、责任认定的核心依据:双方行为的违法性与过错程度
根据通报,事故起因是 “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又与路边两辆人力三轮车相撞”。责任划分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及过错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
若调查确认陈某某无上述违规行为,仅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导致碰撞,则电动自行车一方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若陈某某存在超速、未观察等过错,可能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路边人力三轮车若处于合法停放或通行状态,通常无责任。
二、刑事责任:需结合最终责任认定判断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 133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的成立需满足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的要件,具体量刑与伤亡后果、责任大小直接相关:
三、民事赔偿:按责任比例分担,交强险优先赔付
根据《民法典》第 1213 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民事赔偿责任按以下规则处理:
赔偿范围包括: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已死亡,其民事赔偿责任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
四、后续调查的关键方向
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需依赖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核心焦点包括:
总结
目前通报仅明确电动自行车 “闯红灯” 这一关键过错,陈某某的责任需结合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进一步判定。最终责任划分将直接影响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的承担。这一事故再次凸显 “闯红灯” 等交通陋习的致命危害,也提醒车辆驾驶人通过路口时需严格遵守 “减速、观察、礼让” 原则,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