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工作时不慎摔伤,雇主担责赔偿
2023 年 11 月,王某经家政公司介绍,踏入张某家中,承担起照顾张某父亲的重任。一天,王某如往常一样在阳台做准备工作,谁料,脚下的凳子突然不稳,王某瞬间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在地。这一摔,导致王某 5 根肋骨骨折,左膝关节扭伤,伤情严重。王某随即被紧急送往医院,开启了长达 13 天的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 4000 余元 。
出院后,王某满心期待雇主张某能承担起医疗费用,可张某却果断拒绝,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迅速激化。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柳河县人民法院 。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王某委屈地表示,自己是在为张某家辛勤工作时受的伤,住院产生的费用理应由雇主张某承担。而张某则觉得,王某身为专业家政服务人员,工作时理应时刻保持小心谨慎,这次摔伤,王某自身也难辞其咎,不该让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
调解员深知调解难度,于是分别与双方耐心沟通,从法律和道德层面,细细剖析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引导他们相互理解、体谅。同时,调解员郑重地向张某释明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同意赔付王某的医疗费用,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此案中,张某作为雇主,对王某在工作期间受伤负有赔偿责任,不过因王某自身在工作时可能也存在一定疏忽,双方在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上进行了协商确定 。
在日常生活中,诸如保姆、钟点工、装修工人等受雇人员在雇主家中提供劳务时,不幸发生摔伤事故的情况并不鲜见。此类事故发生后,赔偿问题往往错综复杂,涉及多方权益与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将从多个关键维度,深入剖析在雇主家摔伤后的赔偿要点。
一、责任认定:依据过错划分责任归属
(一)雇佣关系下的责任承担
在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雇主若未对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楼梯扶手松动、地面湿滑未提醒等)进行妥善处理,导致雇员在工作过程中摔伤,雇主通常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反之,若雇员自身在工作时未遵循基本安全操作规范,如装修工人在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绳等,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需对摔伤结果承担部分责任。
(二)第三人侵权导致摔伤的责任分配
若雇员在雇主家摔伤是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如因外来访客的不当行为致使雇员滑倒摔伤,此时,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雇主若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对外来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等),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雇主在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三)特殊情形下的责任认定
承揽关系的区分:当雇主与提供劳务者之间并非典型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时,责任认定有所不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雇主支付报酬。一般情况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雇主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例如,雇主将房屋装修工程交给无资质的个人承揽,承揽人在施工中摔伤,雇主可能因选任过错承担部分责任。
提供劳务者自身疾病因素:若提供劳务者在雇主家摔伤是因自身突发疾病(如心脏病发作导致摔倒),且该疾病与劳务活动本身并无直接关联,雇主通常无需承担因疾病引发摔伤的赔偿责任,但雇主在发现后若未及时采取合理救助措施,可能需对扩大的损害部分承担一定责任。
二、赔偿范围:明确各项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用
涵盖因摔伤就医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所有必要医疗支出。赔偿义务人(通常为雇主或侵权第三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时,需承担举证责任。例如,若雇主质疑某项昂贵药品的使用必要性,需提供证据证明该药品并非治疗摔伤所必需。
(二)误工费
若因摔伤导致提供劳务者无法正常工作,产生误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合理诉求。误工费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条、诊断证明等为准,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保姆月收入 5000 元,因摔伤误工 3 个月,误工费即为 15000 元。
(三)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例如,伤者住院期间雇佣专业护工,每日费用 200 元,护理 30 天,护理费即为 6000 元。
(四)交通费
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交通票据为凭证,按照实际支出计算。
(五)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例如,医生建议伤者在康复期间需加强营养,每日营养费标准可能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伤情严重程度确定,如每天 50 元,营养期 30 天,营养费共计 1500 元。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例如,当地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每天 100 元,伤者住院 20 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即为 2000 元。
(七)残疾赔偿金(若构成残疾)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伤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0000 元,残疾赔偿金为 40000×20×10% = 80000 元(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 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若需要)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合理费用标准。如伤者因腿部摔伤需配置拐杖,一副普通拐杖费用 200 元,即为残疾辅助器具费支出。
三、维权流程: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
及时救治伤者:一旦发生摔伤事故,雇主或在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如拨打 120 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避免因延误治疗导致伤势恶化。
保留证据: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环节。应尽快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现场状况,包括摔伤地点、周围环境、可能导致摔伤的危险因素(如地面水渍、障碍物等);收集与雇主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通话录音等,内容涉及事故发生经过、双方对责任的初步表态等;妥善保管伤者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检查报告等就医资料,这些都是证明伤情和医疗支出的重要证据。
(二)协商赔偿
在伤者伤情稳定后,可尝试与雇主协商赔偿事宜。提供劳务者或其家属可向雇主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明确各项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并出具相关证据。例如,拿着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等与雇主沟通,阐述误工费、医疗费等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避免情绪化争吵,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协议。若协商成功,应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以防后续产生纠纷。
(三)调解途径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常见的调解机构包括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调解机构会在了解事故详情和双方诉求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情理,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调解过程中,提供劳务者应充分阐述自身的困难和合理诉求,配合调解机构的工作,争取获得较为满意的调解结果。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诉讼解决
若协商与调解均无法解决纠纷,提供劳务者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准备好完整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