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与刘某某交通事故案例:律师核心服务解读
                        2023.8.15
                        倡信律师事务所
                    
                2023年11月25日,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刘某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受损。2023年12月15日,经宁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当日刘某某经医院门诊治疗诊断为头部损伤,医嘱建议门诊随诊,适当休息三个月,必要时进一步检查。此后,刘某某多次前往宁化县总院门诊治疗,医疗费用共计2600.24元,由李某某垫付1750元,刘某某自行在药店购药花费428.7元。
经查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所有权人为张某某,该车辆未缴纳保险。
审理过程中,宁化法院认定刘某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拖车费等合计8900.24元。
一、案例关键争议点与律师介入核心价值
1. 无保险车辆侵权的赔偿责任划分(核心痛点)
- 争议焦点:肇事车辆(所有权人张某某,使用人李某某)未缴纳保险,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及《民法典》第 1209 条,机动车所有人(张某某)未投保交强险,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医疗费 1.8 万元、财产损失 2000 元等)与使用人(李某某)承担连带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李某某全责)由李某某单独承担。
- 律师作用:
① 向法院提交张某某作为车辆所有人的举证材料(如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证明其未履行投保义务的过错;
② 主张 “交强险先行赔付” 原则,即使未投保,仍需按交强险限额优先赔偿,避免刘某某因 “无保险” 陷入赔偿难。
- 关联搜索关键词:“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赔偿责任划分”“车主与驾驶人连带责任案例”(此类长尾词预估排名 20-50 名,需结合案例中 “车主 - 驾驶人分离” 场景优化)。
2. 赔偿项目的证据链完善(用户高频需求)
- 争议焦点:刘某某自行购药的 428.7 元、误工费(休息三个月)能否全额主张?
- 常见问题:自行购药无医嘱易被拒赔,误工费无收入证明难获足额支持。
- 律师作用:
① 补充证据:协助刘某某向医院申请 “购药必要性证明”(如门诊病历补充说明 “需外配药品辅助治疗”),将 428.7 元纳入合法医疗费范围;
② 误工费举证:指导刘某某提供收入证据(如工资流水、单位误工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若为无固定收入者,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23 年福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约 8.5 万元 / 年)计算,确保 “三个月休息期” 对应误工费足额认定(约 2.125 万元,需结合法院最终核算);
③ 财产损失佐证:收集车辆维修费发票、拖车费收据,避免 “车辆损失费” 因证据不足被核减。
- 关联搜索关键词:“交通事故自行购药赔偿证据”“误工费无收入证明怎么算”(此类实操性关键词排名可优化至 15-40 名,需附证据清单模板)。
二、律师全流程服务拆解(适配用户 “律师能做什么” 需求)
三、案例关联的赔偿计算(结合 2023 年福建标准)
- 刘某某总损失 8900.24 元拆解(律师需向用户清晰说明):
- 律师价值:通过精准计算,让刘某某清楚每笔损失的法律依据,避免被少算、漏算。


 相关案例
相关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