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信在交通事故理赔遇难题中帮助争取赔偿
【典型意义】
1.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事故责任认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依据,但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非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它只是一种证据,法院需依据证据规则严格审查其效力与证明力,综合全案事实来确定赔偿比例。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公正裁决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标准,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得以实现。
2.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复杂多样,部分损失难以精确量化,如财物的损坏程度、伤者的精神损害等。在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时,如同现金类财物被烧毁难以确定损失金额一样,法院需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综合考量各种直接和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准确认定损失,保障受害人获得合理赔偿,同时避免赔偿过度或不足的情况发生。
【案情简介】
2021 年 10 月,在高速路段,温某某驾驶车辆时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与吕某驾驶的汽车发生尾随相撞事故。此次事故导致郭某受伤,两车及路产受损。经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四支队三大队认定,温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吕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郭某被送往三门峡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诊断结果为腰 1 椎体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她先后两次在该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还产生了门诊费、住院费、医疗护送费等费用,之后为进行康复治疗,在其他医院也有花费,并且因治疗需要购买了残疾辅助器具。2022 年 8 月 29 日,郭某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2023 年 9 月 13 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郭某腰 1 椎体骨折术后构成十级伤残,为此她支付了鉴定费。
经查,温某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闻喜县勤运物流有限公司,温某某系该公司员工,事故发生时他正在履行职务。该车辆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 100 万元),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永安保险已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了理赔,包括向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支付医疗费、向郭某支付伤残赔偿金、向豫 MW5664 车主支付财产损失赔偿等。
因与各责任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郭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温某某、勤运物流、永安保险、太平保险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残疾器具辅助费、财产损失、交通费等多项费用,扣除交强险已赔偿部分后共计 124671.35 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事故,其雇主勤运物流应在温某某的责任范围内对郭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车辆已在永安保险和太平保险分别投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永安保险应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已履行完毕),交强险外的部分则由太平保险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对郭某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进行了细致核算:在医疗费赔偿限额内,核算出郭某应得费用,扣除永安保险已垫付的部分后,剩余金额由太平保险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在伤残赔偿限额内,根据郭某的工作情况、经常居住地、被扶养人情况等因素,确定了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扣除永安保险已赔付的部分,剩余部分由太平保险赔付;在财产赔偿限额内,酌情支持了郭某的财产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太平保险在保险范围内赔付郭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害费用合计 71476.77 元,同时驳回了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也根据责任划分,由太平保险和郭某分别承担相应部分。如果当事人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比例的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常常被作为确定赔偿责任比例的重要参考,但它的性质决定了不能直接将其责任比例等同于赔偿比例。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书证,法院必须依据证据规则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在本案中,虽然温某某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在确定赔偿责任时,法院充分考虑了保险合同约定、保险理赔情况等因素,合理划分了各赔偿主体的责任。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综合审查证据,确保赔偿比例的确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准确反映案件实际情况,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二:赔偿范围和金额的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赔偿范围和金额的确定往往是争议的核心。在本案中,郭某主张的多项赔偿费用涉及不同的计算标准和证据要求。例如,在确定残疾赔偿金时,需要考虑其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在确定误工费时,因郭某未能提供收入流水,法院参照行业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对于一些难以精确量化的损失,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财产损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这与现金类财物被烧毁难以确定损失金额的情况类似,法院通过综合分析各种证据,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确定了赔偿范围和金额,既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各项赔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举证责任)、第一百四十七条(缺席判决规定)、第二百六十条(迟延履行责任)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承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