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送餐撞人致伤,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2023.8.15
倡信律师事务所
典型意义
- 职务行为与用人单位责任的界定:明确外卖骑手在执行配送任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厘清了新业态下用工主体与劳动者的责任划分。
- 保险责任与用人单位责任的衔接:若用人单位为骑手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需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付,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保障了受害人的赔偿获偿权。
案情简介
2023 年 4 月 1 日,芜湖市某配货公司外卖骑手王某在配送订单途中,骑行电动车撞倒钟某,致其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全责。配货公司为王某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限额 45 万元)。钟某起诉王某、保险公司及配货公司,索赔 17 万余元。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系执行工作任务时肇事,追加配货公司为被告。
2023 年 4 月 1 日,芜湖市某配货公司外卖骑手王某在配送订单途中,骑行电动车撞倒钟某,致其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王某负全责。配货公司为王某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限额 45 万元)。钟某起诉王某、保险公司及配货公司,索赔 17 万余元。法院审理认定王某系执行工作任务时肇事,追加配货公司为被告。
法院裁判
-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钟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12.98 万元;配货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 4.2 万元。
- 二审维持:配货公司上诉主张不承担雇佣责任被驳回,法院认定其作为用人单位需承担侵权责任,保险赔付外的费用由其承担。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 骑手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 法院依据订单操作记录、配送轨迹等证据,认定王某事发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符合《民法典》中 “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担责” 的规定。
- 关键点:即便骑手与平台存在 “外包”“众包” 等模糊用工形式,只要能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仍需担责。
- 保险责任与用人单位责任的划分:
- 配货公司主张 “全部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被驳回,因保险合同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不属于理赔范围,此类费用需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 法律逻辑:保险赔付基于合同约定,用人单位责任基于法定侵权关系,二者不可完全替代。
法律指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法官提醒
- 骑手与企业:骑手需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企业应强化岗前培训并完善保险保障,避免 “以包代管”。
- 受害人维权:事故发生后,可通过订单记录、配送时间等证据链,证明骑手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保责任主体明确。
本案明晰了外卖配送场景下的侵权责任链条,既保障了受害人权益,也为新业态用工的风险防控提供了司法示范。